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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勞基法》修正案今天上路!三讀後的「新增規定」,一次幫你整理出來

2018-03-01 18:30 整理‧撰文 張又晞

年初,三讀通過的《勞基法》修正案於3月1日上路!2月27日,勞動部也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、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及第36條第4項指定行業,同樣於3月1日生效。其中,有7個比較重要的修正,經理人月刊幫你整理如下:

1. 輪班間隔時間可從11小時調整為8小時,但適只有經勞動部公告可適
用範圍不多用的行業,且30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,才可將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。目前,勞動部僅公告台鐵、台電、中油、台糖等特定人員適用此規定。

2. 可調移7休1例假的行業,有超過10種
《勞基法》規定,經勞動部公告的行業,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(且30人以上企業實施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),勞工每周1天的例假可在7天周期內挪移。換句話說,這些員工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。目前已公告的行業包含食品飲料製造業、製造業、旅行業、設計業等行業,在特殊情況可調移例假日。


圖:勞動部
3. 連續三個月加班時數,均不得超過138小時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32條規定,在取得勞工同意的前提下, 每月可加班時數提高至54小時,三個月上限為138小時。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進一步規定,三個月為連續三個月,換句話說,只要連續3個月內超過加班時數的上限,就算違法。

4. 補休要在一年休完,「一年」就看按特休假的年份計算
加班可以換補休,補休未休完可以換加班費。那超過何時,才叫做未休完?其實,補休期間本來就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,《勞基法》是訂個底線,免得補休被無限遞延。
而補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休完,雇主須在下個工資給付日或屆滿後的30天內發放加班費。「一年」的計算方式沿用特休假的計算方法,分為到職日起算的週年制、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曆年制等等,就看公司的規定。

5. 未請休的特休假可遞延一年,但遞延的特休假應於次年優先請休
勞工於次年請休時,應優先請去年為休完的特休假。舉例來說,甲在第一年有7天特休假,在年度終結時尚有4天未休。第二年甲有10天特休假,加上去年未休完的4天,甲總共有14天特休假。因此若甲想在第二年請特休假,應先用第一年未休完的那4天假來請休,再休第二年的10天特休假。

6. 延長工時、縮短輪班間隔、調整例假,如需備查都要在開工前一天辦理
不論是延長工時、更換班次休息時間,或是調整例假相關規定,根據《勞基法施行細則》第22-1條中的備查機制,雇主最遲於開工前一天送報當地主管機關。

7. 勞工達30人的計算標準,包含分支機構的雇員
《勞基法》在第32條﹑第34條與第36條中皆有提到 「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以上者,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」。對此,《勞基法施行細則》在第22-1條規定,30名勞工包括分支機構之雇用人數,當地主管機關則為雇主之主事務所、主營業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(市)政府。


資料來源 :原文網址: https://www.managertoday.com.tw/articles/view/55756?utm_source=sendpulse&utm_medium=sendpulse&utm_content=%E3%80%8A%E5%8B%9E%E5%9F%BA%E6%B3%95%E3%80%8B%E4%BF%AE%E6%AD%A3%E6%A1%88%E4%BB%8A%E5%A4%A9%E4%B8%8A%E8%B7%AF%EF%BC%81%E4%B8%89%E8%AE%80%E5%BE%8C%E7%9A%84%E3%80%8C%E6%96%B0%E5%A2%9E%E8%A6%8F%E5%AE%9A%E3%80%8D%EF%BC%8C%E4%B8%80%E6%AC%A1%E5%B9%AB%E4%BD%A0%E6%95%B4%E7%90%86%E5%87%BA%E4%BE%86
出自《經理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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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習慣永遠不嫌多,看TED講者如何30天內改進95%的習慣
2017-02-22 00:00 整理.撰文 高士閔
出自《經理人》

第一個穿過森林者,需要披荊斬棘。第二個穿過森林者,也沒輕鬆到哪去,但起碼不需要再找路,只要跟隨前者留下的遺跡。爾後,愈後面的人愈輕鬆,直到路途變成隧道,再無困難可言。

養成好習慣也是,最初的30天是最困難。但只要撐過,幾乎代表完成95%以上的工作。至於要怎樣撐過這30天,《如何改變習慣》作者、TED講者斯科特·揚(Soctt Young)依照他讀過所有關於習慣的書,加上親自實踐後,總結出以下3種技巧。

寫下計畫,做出承諾
揚認為一個月改變一個習慣就好,因為意志力是有限的,同時進行兩、三個,結局多半是失敗。另外,即便之後決定放棄這個習慣,在這30天內,還是得執行自己所承諾的條件。

如果你決定這30天,天天慢跑,無論如何都要堅持完畢(如果中斷,要從0開始計數)。第31天,在看你想要維持,還是放棄這個習慣。差別在於,當你習慣遵守對自己的承諾後,改變習慣就變成你的一個技能,之後要養成其他習慣就會變得非常容易。

最後,再決定要養成的習慣之前,最好寫一份聲明書。它能幫助你想清楚計畫內容、並確保習慣更容易實施。

而好的聲明書需包含:計畫實施內容(養成運動習慣)、計劃實施時間段(5月29~6月29)、列出保證計畫成功,我要遵守的規定(通常不超過三條,像下面案例就只有每天慢跑45分鐘)。

30天的五大困難
寫完聲明書,就像去旅遊有帶地圖。但旅遊途中會遇到什麼,事情發生之前誰也不知道。所以揚將30天分成五種階段,並提醒你各階段可能會遭遇到的困難。畢竟有心理準備,就更容易度過這30天。

全速起跑期(前3天):剛開始總是信心滿滿,但這個階段最重要的是調適自己的腳步,不要一下就把幹勁用光。舉個例子來說,跑馬拉松,一開始如果就爆衝,那肯定是無法撐到最後的。

疲憊放緩期(4~10天):這是大部分人最常放棄的時間點,原因可能是在第一階段就把幹勁花光。要不然就是制定的目標太大,可以考慮將其分成幾個小的30天計畫。

過渡期(第二、三週):通常發生在10~20天時,這個階段你已經開始習慣新習慣。但因為堅持起來比較不困難了,所以會讓你誤以為已經養成習慣而放棄,或是工作一忙起來就忘了執行。所以妳需要建立一些提醒機制,像在鬧鐘旁放慢跑鞋。

顛簸期(第二、三週某處):意料之外的顛簸會在計畫執行一半時出現,因為你已經開始習慣新習慣,所以就放鬆警惕。此時,如果朋友約妳出去玩,或是臨時要加班,你可能就中斷習慣。記得,一個習慣最少要堅持30天。

穩定期(第四週):超過21天,習慣已經差不多養成,不需要再時時警惕自己。這裏唯一要注意的是,即便已經到了最後關頭,如果一不小心失敗,你還是得從0開始做起⋯就像製窯,燒窯時發現出現裂痕,還是得回到陶輪重做一個。

好計畫共通的3特點
最後,即便有了計畫,和心理建設,實際開始執行還是會遇到一系列問題。所以想要成功養成習慣,你在制定計劃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點:

簡潔性:制定計劃的黃金準則就是「極簡」,規則愈少,遵守起來愈簡單。想要健身,承諾自己每天半小時足以。列出20、30條規定,只是提早預約失敗而已。

靈活性:過於僵化,也就是太苛刻的計畫通常很難完成。就像你要維持30天吃素,但偶而吃雞蛋應該是可以接受的。但要特別注意,過於靈活,習慣就很難堅持。過於僵硬,習慣就很難養成,妳需要找出平衡點。

突發事件:養成好習慣中間最令人頭痛的,就是像假期、生病、新工作等突發事件。唯一的解決方法,就是事先籌劃。像是你知道6/30要當伴郎可能會喝掛,那計畫就在5/29開始進行,如此只要堅持到6/29即可。

當然,有時候突發事件還是無法避免,這時就只能憑意志力堅持,否則就從頭開始吧。

原文網址: https://www.managertoday.com.tw/books/view/54056?utm_source=sendpulse&utm_medium=sendpulse&utm_campaign=%E5%A5%BD%E7%BF%92%E6%85%A3%E6%B0%B8%E9%81%A0%E4%B8%8D%E5%AB%8C%E5%A4%9A%EF%BC%8C%E7%9C%8BTED%E8%AC%9B%E8%80%85%E5%A6%82%E4%BD%9530%E5%A4%A9%E5%85%A7%E6%94%B9%E9%80%B295%25%E7%9A%84%E7%BF%92%E6%85%A3
出自《經理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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